北極星火力發(fā)電網(wǎng)訊:在一場反對和支持壩光上馬燃煤電廠項目的輿論拔河角力中,反對者的一方又多了一批人手。半個月時間里,深圳410名市人大代表中有82名就這一規(guī)劃尚未確定的項目提出反對意見。
記者昨日獲悉,繼6月28日鄭學定等43名市人大代表聯(lián)名在閉會期間提交《關于撤銷深圳能源濱海電廠項目的建議》后,又有39名市人大代表在7月12日分別提交兩份閉會期間建議,對被稱為深圳“后花園”的大鵬半島的壩光海灣邊建設一座燃煤電廠表示反對。
熟悉人大操作程序的市人大常委會內(nèi)務司法工委委員吳立民稱,這三份建議未來的反響,先要視市人大常委會的態(tài)度和建議中的要求,人大常委會將決定是否將建議轉交給政府作出書面回復。還有兩種可能,如果涉及多個部門,市政府也很重視,或許組織召開協(xié)調會;如果是組織專題問詢會,由市人大常委會組織,常委會委員發(fā)言。
而根據(jù)《代表法》,“有關機關、組織應當認真研究辦理代表建議、批評和意見,并自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(nèi)答復。涉及面廣、處理難度大的建議、批評和意見,應當自交辦之日起六個月內(nèi)答復。”
吳立民認為:“公眾在關注聚焦時,相關主管部門應該及時回應。”吳立民認為,到底有沒有影響,老百姓說了不算,委員代表說了也不算,應該有客觀科學真實的調查報告。“爭議能推動真相和公正,前期時候有各種聲音是很好的。”
“人大代表介入社會經(jīng)濟和民生問題,不管其到底最后結果如何,這種行為本身,體現(xiàn)人大代表關注現(xiàn)實、親近民心的一面。”吳立民說。
專家聲音
建煤電廠有污染電力不足有他法
“深圳要成為清潔的城市,就不能再建大型煤電廠了。”近日,深圳一名能源及電力工程行業(yè)退休干部向記者發(fā)函,詳細分析壩光上馬燃煤項目為何不合理。
他介紹,這一點在20年前制定的深圳市能源發(fā)展規(guī)劃及東部電廠調研論證時,就否定了燒煤的方案。
這名人士介紹,大鵬半島在已有的大亞灣、嶺澳核電站、東部電廠、福華德電廠等基礎上再上馬燃煤電廠項目,將超過深圳空氣排放容量,并且廢氣將會因處于深圳上風向而污染全市。而建廠所需的路、港、倉庫等占領大量海陸空間,廢氣廢水將破壞當?shù)赝寥、水、動植物系統(tǒng)。而且,燃煤電廠建設、運行成本或將以抬高電價消化。
這名人士還稱,壩光電廠的建設規(guī)模是200萬千瓦的大型燃煤電廠,但深圳地區(qū)的用電特點是白天與夜晚的用電峰谷差很大。從環(huán)保土地等資源的占用及調峰能力來講,大型煤電廠要替代調峰的燃氣電廠是得不償失。
這名人士認為,對于深圳用電不足問題,應該爭取多用外來電,向南方電網(wǎng)爭取更多供電量。另外,組織深圳的企業(yè)通過南方電網(wǎng)向我國西南地區(qū)投資水電建設及股份,定期定量向深圳供電進行“西電東送”。
這位人士建議深圳政府要做壩光燃煤電廠可行性研究報告,出來后應該組織與能源集團沒有牽連的專家進行嚴格評審,關鍵問題要公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