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共中央的那份決定中提出: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。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,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。推進水、石油、天然氣、電力、交通、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,放開競爭性環(huán)節(jié)價格。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(yè)、公益性服務、網絡型自然壟斷環(huán)節(jié),提高透明度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這使得繼2002年拆分國家電力公司和2011年進行電網企業(yè)主輔分離改革后,電力改革再度提上日程。在已經起草完成的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意見稿中,被關注已久的“輸配電分開”不再納入本輪電改討論范疇,電改目前重點討論的是“搭建獨立的電力交易市場”的動向,讓一度陷入僵局的電改受到市場新的期待。
去年年底,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,在這份決定中要求,國有資本繼續(xù)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(yè),實行以政企分開、政資分開、特許經營、政府監(jiān)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,根據不同行業(yè)特點實行網運分開、放開競爭性業(yè)務,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。從那是起,關于電改的消息就不脛而走。而最近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意見稿已起草完成,進入討論階段的消息把電改真正提到了具體實施的階段。
輸配電是否應該分開,很長時間里一直有各種爭論。我們不妨借鑒一下世界各國的經驗。大家都知道,從發(fā)輸配售環(huán)節(jié)的關系看,世界電力體制主要有四種模式。一是一體化公司。目前歐洲和美國的大部分電力公司保持這種狀態(tài),只在集團內部根據市場化的要求實行了業(yè)務獨立,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。二是輸配分開。輸電從其他業(yè)務中分離出來,成立獨立的輸電公司,包括英國、北歐、意大利、西班牙及東歐一些國家,其中英國是實行了徹底分拆后,在市場作用下發(fā)電和配售電又重新實現了合并,采用內部業(yè)務獨立模式。三是廠網分開。也就是發(fā)電分離、輸電和配電保持一體化,如韓國、新加坡和加拿大第一水電等公司。四是發(fā)電、輸電、配電、售電完全拆分。分別建立獨立企業(yè),主要是阿根廷、俄羅斯,通過分拆實現私有化是這兩個國家改革的共同點,而俄羅斯在2012年又重歸輸配合一。從調度、交易和電網運營機構的關系看,存在兩種模式:一種是電網和調度一體化,歐洲所有國家都采用這種模式。另外一種是電網和調度分開模式,美國獨立運行機構采取了這種模式,這與美國多年來電網企業(yè)較為分散的特點相適應。
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中輸配分開是非常重要的一環(huán),但最新的消息顯示,即使是到了改革動力空前強勁的2014年,輸配分開依然沒有被列入最新的改革方案之中。在方案的幾輪討論中,很多人認為無論從“軟件”還是“硬件”來看,想要進一步推動改革,讓輸配一體化阻力更小,也符合目前電改“放開兩邊,管住中間”的總體思路。
對于輸配電分開,國家電網董事長劉振亞曾提出電改的方向應是構建政府監(jiān)管下的統一開放、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,關鍵要放開發(fā)電市場和售電市場兩頭,改進中間輸配電網環(huán)節(jié)的監(jiān)管,形成“多買方多賣方”的市場格局。也就是說,劉振亞認為,現行的輸配一體化和電網調度一體化符合國情,能夠實現各方高效協調運作,最大限度降低電力系統瓦解和大面積停電風險。南方電網董事長趙建國在去年年初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,電網輸配分開不符合中國國情,因為這是一個完整的產業(yè)鏈。電網本身具有自然壟斷特性,因此不能對電網進行輸配分開。
其實,從歷史來看,輸配電一體化更適合電網的穩(wěn)定和發(fā)展。在20世紀90年代末, 大中城市基本上采取輸配不分、電價低;而農村電網大多是輸配分開,由于農村管理事權不明,農村電價走高。 最后,國家電力公司,把所有的配電企業(yè)管起來,能上收的全部上收,不能上收的由國家電力公司代管,并逐步改造為控股公司,直到1998年國務院決定實施“兩改一同價”,即改造農村電網,改革農電管理體制,實現城鄉(xiāng)同價,應該說此舉使得中國城鄉(xiāng)電網迅速實現了現代化,支持了中國經濟的超速發(fā)展。從歷史經驗看,讓輸配繼續(xù)一體化是綜合多方利益、綜合國內現實情況之后的考慮,是多種選擇下改革阻力最小的一種抉擇。
輸配電價的核算也是一個重點。在未并入國家能源局之前,國家電監(jiān)會每年都會發(fā)布上一年度的電價執(zhí)行及電費結算情況通報。輸配電價的增長一直遭受人們的詬病。導致輸配電價增長如此之快的是被稱作“其他成本”的花費。一份2012年國家電監(jiān)會摸底輸配電成本檢查的明細顯示,對于輸配電成本中爭議最大的“其他成本”電監(jiān)會給予了較清晰的明示,除應有的材料費、工資、折舊、修理費外,其他費用將包括職工福利費、財產保險費、社會保險費、研究開發(fā)費、低值易耗品攤銷、辦公費、水電費、差旅費、會議費、勞動保護費。而根據《2010年電力監(jiān)管報告》的數據,中國主要電網企業(yè)輸配電成本構成中,“其他費用”所占的比重高達27.15%。
要建立基于成本加成乃至效率激勵的獨立輸配電價,但這需要進行主輔分開、資產核算并建立相應的成本核算方法,是一個較長期的過程,并且觸及電網公司的核心利益。目前的針對固定的輸配電價形成的模式主要有兩種,一種是成本加利潤模式,即保證8%左右的回報率的前提下定一個固定價格;還一種是收入固定模式,即通過核定一個固定的電網收入,來保證電網收益和固定的輸配電價格,目前電改方案的討論中,第一種模式推行的可能性較大。(丁亮)